申請與媒合
現在的外籍看護合約快到期,可以繼續聘同一個人嗎?
可以,但不是單純把原合約延長;雇主與移工都願意續聘時,仍要依重新招募、期滿續聘及聘僱許可程序辦理。
可以。如果家庭和外籍看護彼此合作順利,聘期屆滿後並不一定要換人;現行制度有重新招募及期滿續聘程序,可以讓符合條件的雇主繼續聘僱同一名移工。
但這不是民間契約自己多簽三年就完成。勞動力發展署目前的申辦說明指出,雇主要重新招募同一名外籍家庭看護工,應在該看護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 4 個月內辦理重新招募。
取得相應資格後,如果移工也同意繼續受聘,後續再依期滿續聘規定辦理。現行期滿續聘應備文件包括有效招募許可,以及雇主與移工簽署的雙方合意期滿續聘證明等。
所以「重新招募」與「期滿續聘」不要混成同一件事。前者是雇主為下一階段聘僱取得相應招募資格;後者則是同一名移工期滿後繼續由原雇主聘僱的程序。
如果已經接近到期才開始處理,更應先核對聘僱許可截止日與目前案件狀態,不要只看私人勞動契約上的日期。
你的家庭情況可能和上面的例子不同
提出實際需求資料依據
- 勞動部/勞動力發展署「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-重新招募」
- 勞動力發展署期滿續聘申辦資料
資料核對日:2026-09-04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