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外籍家庭看護,要經過哪些流程?

先確認被看護者資格,再完成國內照顧人力推介或求才、申請招募許可,最後選擇國內承接或國外引進;取得人選後還有聘僱與通報程序。

申請外籍家庭看護,不是填一張表後等人到家。實際上可以把流程看成四段:確認資格、完成國內照顧人力程序、取得招募資格、取得並合法聘僱人選。

第一段是確認被看護者符合哪一種資格。目前可能的入口包括醫療專業評估、特定身心障礙、符合規定的長照服務使用、失智或特定病症,以及年滿 80 歲以身分證明申請等。不同資格會影響一般案或重症案的分流,也可能影響前段國內人力程序。

第二段是國內照顧人力推介或求才。多數有醫療、身障、長照或其他法定證明的案件,依現行程序向長照管理中心辦理推介;單純以年滿 80 歲、沒有醫療或長照服務紀錄而申請的案件,則透過台灣就業通辦理家庭看護工國內求才。

第三段才是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。這裡要特別注意文件效期:例如部分案件須在長照中心完成推介後 60 日內提出,單純 80 歲身分途徑則須在完成國內求才後 60 日內提出。個案應依自己的資格類型確認期限。

取得招募資格後,第四段才進入「人從哪裡來」:可以尋找目前已在台灣、符合轉換條件的家庭看護工辦理國內承接,也可以辦理海外招募引進。兩條路的媒合方式與時間不同。

找到人選也不代表程序全部結束。國內接續聘僱有地方政府通報與聘僱許可期限;海外引進則有入境後講習、聘僱許可、居留及健康檢查等程序。實際案件應依人選來源走對應流程。

所以第一次詢問時,最值得先準備的不是「我要哪一國的人」,而是被看護者的年齡、診斷、身障、長照使用情形,以及目前是否已經有相關證明。資格入口先確認,後面的路才不會繞遠。

你的家庭情況可能和上面的例子不同

提出實際需求

資料依據

  • 勞動部/勞動力發展署「家庭看護雇主申請聘僱移工作業流程圖」
  •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相關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

資料核對日:2026-09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