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身心障礙證明,就可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嗎?

不一定。要看證明所載類別、鑑定向度與程度是否符合家庭看護申請規定。

不是任何一張身心障礙證明都能直接取得家庭看護申請資格。現行規範是以公告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鑑定向度判斷,真正要看的是證明上記載的障礙類別、程度及鑑定內容。

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中度以上等重症條件者,可依重症案件處理;部分較輕程度的失智相關身障資格則可能屬一般案件。個案仍應依證明內容核對。

如果身障證明本身已符合資格途徑,就不需要再把申請建立在巴氏量表上;如果證明項目不符合,還可以檢查醫療專業評估、失智 CDR、長照服務、特定病症或年滿 80 歲等其他入口。

你的家庭情況可能和上面的例子不同

提出實際需求

資料依據

  • 現行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
  • 勞動部公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/鑑定向度

資料核對日:2026-09-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