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智症可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嗎?CDR 要多少?

CDR 1 分以上即可能符合家庭看護申請資格;CDR 1 與 CDR 2 分以上在現行分流中不同。

可以。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,診斷證明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(CDR)達 1 分以上,即可能符合家庭看護申請資格。

但 CDR 1 分與 CDR 2 分以上不同:CDR 1 分屬一般案件;CDR 2 分以上屬重症案件。這不代表 CDR 1 分不能申請,而是重症家庭在推介、審查及後續程序有優先處理機制。

若已符合現行失智症資格並備有規定診斷資料,申請資格不必再建立在巴氏量表分數上。真正要確認的是診斷文件是否符合規定、CDR 分數,以及案件會被歸入一般或重症。

你的家庭情況可能和上面的例子不同

提出實際需求

資料依據

  • 勞動部、勞動力發展署家庭看護一般/重症資格

資料核對日:2026-09-04